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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应当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换句话说,父母不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不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你依抚养关系,起诉你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我看了你写的,你妈和你“爸”的议中是不是明确约定或可以理解为负担你上大学的费用,如果可以是话,可以依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来对他提起诉讼,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见下面: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加以明确规定。例如:设甲与乙约定,为丙的利益由乙向丙为一定给付,这里便成立了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其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第三人 .(注:甲又称受诺人、受约人 , 乙又称作承诺人、立约人,丙又称 作受益人)第三人利益合同可作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双方当事人 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该合同而取得对合同当事人 的直接请求权,则在所不问。依合同自由原则,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 而设立,当然可以发生作为一般合同应具有的效力,如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等 . 此外,该第三人利益合同还可以成为第三人保有其因此所受领给付的法律依据,使他虽不一 定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在债务人履行后,却可以保有利益,拒绝返还,而不构成不当得利 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则仅指,此中第三人可依该合同而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的合 同,即直接发生第三人享有独立债权效力的合同。
因此,如果可以构成这样,你妈可以状告你“爸”,要他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还有一种情况,他们离婚时你那“爸”是否有隐瞒财产,如果确实有,可以在你查到之日起2年内,你妈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解你母子燃眉之急。
这些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你咨询律师,你那“爸”会很狡猾的,关键后面还有个狐狸精!稍有闪失会错失良机的。
还有一招对付这种六亲不认的家伙,找到他违法违纪的证据,你妈最清楚的,对他进行举报之名,行敲诈之实!呵呵,他屁股绝对是不干不净的,我相信这招最管用,榨干他的底他都会乖乖地掏.不过你得小心保护你家人,这种人什么事都会干的出来!
补充:《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在校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如果尚未独立生活,他们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母是否还有义务负担抚养费,在这一问题上,《意见》与《解释》之间存在着冲突,这就涉及到了法的如何适用问题。《解释》与《意见》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二者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问题。但《解释》是在《意见》之后生效的,依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它的效力要高于意见,当二者对某一问题的规定出现不一致时,以《解释》为准。
我看你也是挺懂的啊,讲一点专业的吧,你“爸”妈达成的协议是一个附解除期限的合同,其期限是截止到你毕业,只等你毕业了它的合同义务才算履行完毕!否则就是违约!
合同就是协议,适用合同法规定,只是身份合同有特别规定罢了,如结婚、离婚就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除了这些只是适合合同法规定肯定适用合同法的,你“爸”妈达成的协议适用合同法,我确定是一个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你打官司肯定赢。你要依扶养来起诉是还会败诉的,没有法律依据。
这样的“爸”你还珍惜他干嘛,。六亲不认的家伙我都鄙视,连自己的责任都不负,关键你现在处在火深水热之中,我对你表示同情这外,对你安慰一下,让他到法院知道自己连自己的责任都没完成,他或许会有良心发现的,你看是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