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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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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ttenborough
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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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某A的个人所得税后收入,假设每个月10万元,A用该税后收入给他雇用的家庭保姆B发放工资每个月2000(假设),月收入2000应该已经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了吧?那么这个B是否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这种缴纳是否算重复征税?
最好有税法解释原文作参考
谢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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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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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封一方
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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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混淆了一个概念,重复纳税是指同一个纳税人就同一笔收入在同一个税目中重复纳税,本案例中,A的税后收入为10万元,这是已经纳过税的收入,这笔收入用作别的用途时,有可能负担商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等,但个人所得税不会再计征。他用税后收入支付保姆的工资,保姆得到2000,已经超过了1600的起征点,这时保姆本人需要对超过的部分400元缴纳她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与A再没有任何关系。
我正在考《税法》,你可以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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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edzz
08-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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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收入性质的认定问题,不是说一笔收入缴纳过税金之后,该收入用于消费的时候接受的一方就不需要缴纳税金了,否则就会出现只有钞票从印刷厂出来的时候需要缴纳税金,以后都不需要缴纳税金的情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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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ley2822
08-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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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当然要交个人所得税了,首先明确重复纳税的概念。重复纳税指的是针对同一笔收入,从不同方面缴纳税款的情况,是在该收入的一个时点上看的问题。而您现在提出的问题是一个时期的问题,一笔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再用做别的用途时,对于保姆来说又是一笔收入,所以保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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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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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hao581
08-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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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每月超过1600元,按5%收取,意外所得税:按2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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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韩斌
08-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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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税是从保姆的工资2000里扣的。又不是你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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