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考试 ” ,用人单位将招考职位分为 A 类、 B 类。 A 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如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等; B 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如会计等。分类考试增加了考试的针对性,也大大减轻了考生的负担。
“ 突出能力 ” ,减少死记硬背,取消《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将笔试的公共科目调整为: A 类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 B 类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与以前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两类考试都取消了较为死板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并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