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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的提成全部用增值税汽油票代替,如果举报给税务局能查出来吗?这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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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41897
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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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销售人员的提成全部用增值税汽油票代替,如果举报给税务局能查出来吗?这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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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lylose
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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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员的提成如何列支?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问题:我们对某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发现该企业把分给推销员的提成列入营业费用中的差旅费(只付提成,不再支付其他费用)。请问是否应该列支?如能列支,应列支多少?如不能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应该在何处列支?该推销员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答:企业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供销人员的提成分两种情况:
(1)该供销人员不是本企业雇员(是外单位人员)。其销售提成应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但必须取得发票据以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个人支付的佣金如果超过了服务收入的5%,超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支付佣金的同时,还应按劳务报酬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供销员系本企业雇员。供销人员的提成属于与雇佣有关的报酬,应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应付工资”,其工资及奖金均应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计税工资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差旅费凭发票在“营业费用”中据实列支,不作调整,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凭发票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比例申报扣除。
如果供销人员与企业存在雇用关系,而结算方式是:只拿提成,不拿工资,也不报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这种情况,在支付提成时应要求供销员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其中的差旅费能提供凭证的,按实列支。业务费能提供真实凭证的,并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费一并作纳税调整,其余部分全部列入“应付工资”。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对实行工资部分计算扣缴。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原始单据,则支付的全部金额全部按工资进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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