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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的问题
作者: dsxz2000  01-01 08:00   回复  
 本人属长春市企业单位职工,于2002年退休,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金,统筹部分(差额72.5元)由原单位发放。现在单位改制,2006年10月就已经停止发放统筹部分(差额72.5元)。

问:

1、改制前原单位正常发放了其他职工的工资,但是我们退休职工的统筹部分却没有发放,请问这部分是否应该发放?

2、改制后应如何发放统筹部分(差额72.5元)?如果由于原单位改制而没有继续发放统筹部分,而导致个人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请问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或依据来弥补解决?

  回复:关于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的问题
作者:   01-01 08:00   回复  
 

  回复:关于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的问题
作者: wangxinyuzcmh  05-08 21:20   回复  
  分析你提的问题,焦点是统筹问题,既然是统筹问题,就不是问题,为什么?这是因为统筹部分的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由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列支,和你原单位无关系啊!你提的问题若理解为非统筹部分,这个问题就有答案了,那就是这部分(72.5元)补贴应由企业发放,单位改制也推托不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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