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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问题和发展前景
作者: 天中的人  01-01 08:00   回复  
 

  回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问题和发展前景
作者:   01-01 08:00   回复  
 

  回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问题和发展前景
作者: 李建彤  12-23 10:10   回复  
  上市推荐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本上市公告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购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根据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4号文批复,基金天华将于上市后进行扩募,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尚有部分未确认份额,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请尽快办理份额确认事宜,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摘要

基金名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天华

基金代码:4706

基金份数总额:842,091,200份

本次可流通份数:842,091,200份

每份基金面值:1.00元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1年8月8日



一、`基金概况`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天华)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8号),并经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 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由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更名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发起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市、扩募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4号文《关于同意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扩募的批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1〕74号文批准,本基金将于2001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基金上市后将由842, 091 , 200份基金单位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基金的存续期为十年(1999年7月 12 日至 2009年7月11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842,091,200份基金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本基金发起人未能持有基金份额,基金发起人将在本基金扩募时认购发起人份额。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1%,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0.5%,超过部分可以在本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上市流通。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本基金全部为公众持有,共计842,091,200 份基金单位。

(二)前十名基金持有人名单(截止2001年6月27日):

序号 名称 份额(份) 比例(%)

1刘玉峰 7049600 0.86

2谢洪玲 6881600 0.82

3汪仕明 5428800 0.64

4刘强 4800000 0.57

5丁平 4800000 0.57

6鲁大军 3272000 0.39

7徐辉 3248000 0.39

8戴碧华 3200000 0.38

9邓志坚 3168000 0.38

10重庆市油脂公司 3040000 0.36

基金持有人总数为:31966户,其中持有1000 基金单位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户数为31966户。

(三)按照《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能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比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须在六个月内按规定将所持份额调整至 3%以内。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黑学彦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楼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电话:010-68457647,68457653

联系人:贾杰,刘勇

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十二楼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34510

联系人:毛劲虎、栾志刚

财务状况: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2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11月28日

电话:023-63786560

联系人:侯曦蒙

财务状况: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以来连续盈利。

4、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大厦20-28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2年12月21日

电话:0755-2138138

联系人:钟宇

财务状况: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142号

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9日

电话:0431-8910430

联系人:毕子男

财务状况: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黑学彦

总经理:于楠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邮政编码:518009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538

信息披露负责人:凌宇翔

联系电话:0755-3515399

公司概况: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 28日成立,公司总部设在深圳,由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公司、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管理。

公司设置六个部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市场开发部、运作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20.1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010-68298174

联系人:李芳菲

发展概况: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设有47家分行,6.5万个分支机构和储蓄网点,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开通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财务状况:截止2000年底,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8089亿和14844亿元,资产总计21840亿元。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批准设立,内设核算管理处、交易监督处、 市场开发处和综合管理处。员工共计26人。

截止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共托管其他基金9家: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阳证券投资基金、景博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上市推荐人

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学荣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联系人:毛劲虎、栾志刚

2、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10-88092061

联系人:李晓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延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201—1203

联系电话:010-84584405转58/59

注册会计师:王丰、潘帅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众鑫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宋扬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大厦A座668室

联系电话:010-84583011—18

经办律师:王云杰、刘潇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文件“川人行金〔1994〕68号”、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文件“川人行金〔1994〕87号”及1994年8月《验资报告》, 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设立时名称为“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发行总额的上限为2 亿个受益单位,每个受益单位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中国光大银行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了 2000万个基金单位(占发行总额的10%)。管理人为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文件“光银复{1995}9号”、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文件“川人行金〔1995〕78号”、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文件“川人行金〔1995〕 65号”文件,“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更名为“四川国债投资基金”。《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章程》也由四川省人行核准的《四川国债投资基金信托契约》所替代。基金管理人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于1995年5 月更名为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将所持的2000万个基金单位全部兑付,同时转让了其持有的40%的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使本基金已没有发起人。

基金设立后自1995年6月至1999年1月,对投资人总共开放八次,进行认购和赎回。1999年7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1999〕117号《关于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转为封闭式基金的函》、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川基金〔1999〕09号《关于停止四川国债投资基金开放的请示》。1999年7月起, 基金由开放式基金转为封闭式基金。

根据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关于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2000〕8号)文件精神, 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进行了规范重组。2000年6月10日-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更名为“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发起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更换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截止到1999年度收益暂不分配。 拟在上市前按每基金单位净值不低于 1 元的标准进行规模调整。 2000年10月31日刊登了规模调整和份额转换公告,每一单位的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转换为1.6个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总规模由原来的52630.7万份调整为84209. 12万份。转换后资产总值为860,850,907.95元,资产净值为860,136,347.13,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2元。



五、`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的最大化。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政策为先导,以科学严谨的行业、企业研究和市场分析为基础,选择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高速成长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目标,根据相对稳健的价值评估原则,采取适度集中的投资策略,详细计划,严格执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力求给基金持有者以超越市场的回报。

(二)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规范、重组后,基金单位共计842,091,200份, 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7月21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2001年6月1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截止2001年8月1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206,046,564.16

股票投资 504,879,241.34

债券投资 145,755,908.54

(三)基金经理

石松鹰先生:基金经理,31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在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具有七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三)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证券投资基金是以未来发展前景及收益良好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成长型基金,投资目标是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在分散和减少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4、基金单位总份额:8.420912亿份基金单位

基金管理人经持有人大会授权,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扩募,并获批准,本基金将在上市后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

5、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1999年7月12日至2009年7月11日)

(四)基金的沿革(参见本公告书第四条《基金的历史沿革》)

(五)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上市后,将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的最大化。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政策为先导,以科学严谨的行业、企业研究和市场分析为基础,选择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高速成长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目标,根据相对稳健的价值评估原则,采取适度集中的投资策略,详细计划,严格执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力求给基金持有者以超越市场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主要投资对象为未来发展前景及收益良好的高成长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

3、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货币政策变化

(4)利率走势与通货膨胀预期。

(5)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6)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7)国内及世界知名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研究策划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提出研究报告

研究员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经过筛选、归纳、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和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研究员通过对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分析研究,走访调查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分析及价值评估,挖掘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并撰写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研究策划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部参考研究策划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 制定具体投资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认真分析基金经理部的投资计划结合研究员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为基金制定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股票、国债及现金之间的投资组合和资产分配。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投资计划,参考研究策划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具体投资组合方案,包括投资结构、投资个股及持仓比例。

(4)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违规事件时可以行使干预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席,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督察员任委员组成。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由监察稽核部进行日常的监督、执行。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4、投资组合

1)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调整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半年。调整期间结束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1)资本增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以专业态度和稳健手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经过综合分析判断,选择最具成长潜力的行业及成长性较好的行业中最具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对象,确保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2)一致性获利原则

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目标,注重行业发展前景和上市公司价值的长期增长,分享优秀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并使基金资产一致性获利原则贯彻到各个员工的工作中,发挥整体作战能力,确保基金资产净值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3)追求卓越报酬原则

在基金资产净值保本的前提下,利用基金已实现的当期利润,充分发挥灵活操作、主动进取的投资风格,使基金投资不断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充分研究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高成长的优秀的上市公司,以保证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实现基金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同时,在股票投资组合中,将根据市场的变化,保留一定比例的短期投资,相机决择,灵活投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基金的收益;本基金也投资国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在国债投资组合中,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将保持适当的比例,以保证稳定收益,分散投资风险;在不违反《暂行办法》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5、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可流通股票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0)故意维持和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租用

1、基金交易选用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作为专用交易席位, 其选择标准和程序为: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 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 投资风格与基金管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有很强的行业分析能力,能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

2)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 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席位使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的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所选席位仅供基金交易专用,半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半年中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有关标准及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3、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每只基金通过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总成交量的30%”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

(九)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基金发起人拥有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上市公告书;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拥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监督基金托管人履行其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从事基金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因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得基金托管费;除非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契约的规定,或者基金托管人故意不履行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等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保管基金资产、控制保管风险、保护基金利益、保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依据基

  回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问题和发展前景
作者: cqxingfei  12-23 10:10   回复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投资。投资者与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把众多投资人的资金汇集起来,由基金托管人(例如银行)托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通过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实现收益的目的。



基金有几种类型



◇按照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两类,目前国内基金均为契约型。



◇按照基金规模是否固定,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等。



◇按照投资运作的特点,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平衡型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投资。投资者与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把众多投资人的资金汇集起来,由基金托管人(例如银行)托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通过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实现收益的目的。



基金有几种类型



◇按照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两类,目前国内基金均为契约型。



◇按照基金规模是否固定,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等。



◇按照投资运作的特点,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平衡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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